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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从事林下经济将减免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3-02-26 09:42:02  浏览次数:13


   三农B2B网讯 2月1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获悉,我省将实施林下经济发展“5211工程”,即力争到2016年,全省形成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200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在2011年基础上翻一番,直接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农人均收入翻一番。

    在安徽省林下经济的“5211工程”中,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建设占据重要分量。创建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即建立沿淮淮北林下中药材与蔬果种植、沿江苗木种植与生态旅游休闲、江淮丘陵种植养殖、大别山中药材种植与采集加工、皖南山区采集加工与森林旅游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

    林下经济,省政府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税收上,《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民林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

    此外,对林农销售自产的林下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下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生产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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