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鄂州市林业局了解到,该局根据国家和省林权登记发证法律政策和鄂州市委、市政府林权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发《鄂州市林权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科学规范全市林权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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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明确了林权登记发证的内容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森林林木使用权四种,林权登记类型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类;规范了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涉林确权登记的申请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和办理程序;同时,对林权登记机关在林权档案和统计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要建立健全资料齐备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档案,做好《林权证》的核发、换发、变更等登记情况及林地一张图成果汇总,并按要求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本《办法》要求林业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林权登记发证职责,严格规范确权发证管理,将对全市完善主体改革、深化林权配套改革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