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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鼓励社会发展林业兰州城建费用10%用于新区绿化
发布日期:2012-10-12 09:33:14  浏览次数:21

    生态绿化建设,是把兰州新区打造成宜居宜业生态绿城、多湖水城、现代新城的重要举措。昨日,记者了解到,依据兰州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城乡林业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今后兰州市将坚持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每年投入新区林业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费用的10%,努力打造新区“大空间、大绿地、大视野”的现代生态林业。

    意见指出,要全力抓好兰州新区绿化建设。按照“生态绿城”的要求,以新区生态屏障和山地森林景观建设为主,“沿路、沿湖、沿山、沿渠”生态建设为补充,在规划上留足空间、建设上超前实施、效果上和谐统一,加快推进样板工程和标志性生态工程建设。同时,按照“北御风沙、南建景观、中兴产业”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兰州新区生态建设优惠政策》,重点建设集景观林、生态林、经济林为一体的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组建集造林绿化、水利配套为一体的生态建设管理机构,推进新区生态建设的一体化管理。坚持城市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每年投入新区林业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费用的10%。坚持城区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要留足其空间,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绿地、景观建设。对驻区企业和单位厂区绿化,坚持实行“绿色图章”审核制度,原则上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征、用地总面积的30%,并做到项目建设与绿地建设同步。外援生态合作建设项目、国家林业重点项目以及重大义务植树活动安排,宜优先安排在新区实施,推动新区生态建设。

    此外,为进一步加大兰州市的林业发展,兰州市还将对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除按标准落实国家补助外,通过以奖代补,按发展规模、面积和效益,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自觉自愿造林绿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以奖代投或以奖代补,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或奖励;对林业品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重点奖励。对于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执法监管、科技研究与推广示范、生态宣传等支出,各级政府均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发展林业。鼓励城乡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省内外投资者投资造林;鼓励城镇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单独或合伙进行林业开发;鼓励教育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以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入股合作开发林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义务植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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