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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发布日期:2012-10-10 11:48:37  浏览次数:9

  岛内禁养、海沧禁养、集美限养、汀溪水库禁养……厦门地盘不大,为了给人类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许多地方的选择是,对牛羊猪鸡鸭们说“不”。接下来,厦门最年轻的行政区翔安也要出手了。

  日前,翔安区政府研究通过修订后的 《翔安区畜禽养殖分区划定调整方案》(下称《方案》),明确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要求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厂、户)在今年12月31日前关闭、拆除。

  三类区域划为禁养区

  《方案》明确,下列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城市建成区,新店镇、马巷镇、内厝镇及新圩镇镇区的建成区;大嶝岛、小嶝岛全部范围;古宅水库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上述禁养区,涵盖了新城区、风景旅游区和水源保护区。

  《方案》规定,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畜禽养殖(动物园和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确需养殖的除外),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厂、户)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关闭、拆除,逾期不关闭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处理。

  在上述区域范围内从事少量畜禽养殖的,由区城管执法局按《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

  禁养区外也不能随便养

  有人也许会问,在禁养区以外,是否可以自由建设养猪场、养鸡场呢?

  也不行。《方案》明确,在翔安行政辖区范围内,除上述规定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外,其余区域为禁建区。禁建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对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拆除。

  对于禁建区内,《方案》实施前既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即养殖禽类数量在50只以上,或养殖畜类数量在20头以上),在以下五种区域内的,必须在2013年10月31日前自行关闭、拆除,逾期不关闭的,由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关闭。

  这五类区域是,居民区及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古宅水库集雨区、大帽山石壁水库一重山(翔安界)范围内的区域;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古宅溪及东溪南支流、内田溪及九溪合流段两岸外延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工业区、医疗文教科研区、地热资源及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符合法定条件、已批准畜禽养殖的,但未能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及污染严重的,经治理未能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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