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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网店禁售散装食品与乳制品
发布日期:2013-03-07 09:42:14  浏览次数:13

    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网店不得销售散装食品。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即将于4月1日开始施行,从2月22日起,由北京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范《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等共5个配套文件,通过官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网店等“无店铺销售业态”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

    按照《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在北京市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都要先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期限为3年。

    经营项目则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3种类别来核定,尤其是散装熟食,须特别申报经许可后方可经营。而对网店、邮政、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经营,明确规定不得卖散装食品。

    笔者同时发现,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销售一项,这也意味着今后网店也将被禁止销售奶粉。“网购奶粉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不利于监管”,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指出,特别是一些“海外代购”婴幼儿奶粉在可追溯性方面都较难控制。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一旦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将进行违法惩戒公示,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公示等形式,向公众明示该食品经营者名称、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内容,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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