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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布8起“瘦肉精”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3-04-03 09:37:50  浏览次数:18


  三农B2B网讯 4月1日,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表示,随着我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一批“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近日,省“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曝光了8起典型案例。

  这8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绥中县李佩洪、张铁军违法销售使用“瘦肉精”案,新民市王长军违法使用“瘦肉精”案,凌源市杨福臣违法使用“瘦肉精”案,昌图县宫爽、张宏儒违法购买使用“瘦肉精”案,昌图县曹玉春违法使用“瘦肉精”案,昌图县赵伟丽违法使用“瘦肉精”案,瓦房店市高文海违法使用“瘦肉精”案和台安县张思友违法使用“瘦肉精”案。

  其中,2012年4月13日,新民市动监局检出卢屯乡小北村养殖户王长军有4头肉牛含有“瘦肉精”,新民市对涉案同群的79头肉牛实施了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4万元。新民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长军有期徒刑1年。2012年8月7日,台安县畜牧兽医部门检出经纪人张思友屠宰的19头生猪中有1例尿样含有沙丁胺醇后,对其在屠宰企业封存的19头(计38半猪肉)胴体及头蹄、脏器实施无害化处理,据张思友交代,其用外购沙丁胺醇在运输中对6头猪进行注射,每头注射约2毫升。台安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思友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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