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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细则出台
发布日期:2012-09-04 10:28:51  浏览次数:23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在判断预警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基本指标,同时参考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情况,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目前我省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1;能繁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在-5%至5%之间属正常水平,超出上述范围则表明生猪生产出现异常波动。

  根据调控预案,我省将猪粮比价6∶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6∶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调控区域。实施细则明确了调控的基本原则,在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政府调控,调节市场供求,引导市场预期,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当猪粮比价出现明显变化并可能进入预警区域时,由牵头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会商,密切关注本实施细则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情况报省政府批准后适时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机制,同时做好与国家相关生猪调控措施的衔接工作。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生猪价格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牵头部门及时会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价格的相应措施,并向省政府提出具体的调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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