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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化生猪屠宰检疫 确保肉品质安全
发布日期:2013-03-12 09:52:26  浏览次数:9

  为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确保上市猪肉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巴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屠宰环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和部署,要求驻场官方兽医要做到监管责任到位,监管措施到位和执法力度到位。

  一 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屠宰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制度》,《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屠宰场检疫人员岗位责任制》,《屠宰检疫工作记录表》,《无害化处理登记表》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 是实行驻场检疫人员负责制。对进场屠宰生猪进行24小时检疫监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三 是严把生猪进场关。进场生猪必须佩戴免疫耳标、持有《产地检疫证明》在证物相符的条件下经检疫,健康生猪方可入场。杜绝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生猪入屠宰场。

  四 是强化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应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同步检疫,并对检疫后果负责。

  五是严格执行“瘦肉精”检验制度。要求屠宰企业对宰前入场生猪进行入场自检,屠宰车间严格实行屠宰同步检疫,强化宰后“瘦肉精”抽检,对宰后生猪按比例抽取尿液进行监督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统一存档、备查。

  六是强化无害化处理,对入场检查、待宰巡查检出的病死猪、染疫猪以及宰后检疫检出的病猪肉产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由驻场检疫监督人员监督屠宰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整个无害化处理过程都在驻场检疫监督人员的全程监控中完成。

  七是加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管理。严格执行专人管理,统一领发、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八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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