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黑心利润,3人联手收购、销售病死猪肉。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吉某、李某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间,吉某从猪农处购得6头病死猪并自行屠宰,将160公斤病死猪肉出售给熊某。熊某、李某在农贸市场将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进行销售。2012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熊某、李某的摊位上有未经检疫的疑似病死猪肉,当场予以扣押。经检测,被扣押猪肉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奇异变形杆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