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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十省份家禽生产扶持政策陆续出台
发布日期:2013-05-17 15:26:28  浏览次数:11

  三农B2B网讯 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病例发生以来,家禽业受到重大冲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禽产业发展,5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稳定家禽业发展问题,出台家禽业生产扶持政策,对祖代种鸡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同时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短期贴息。在中央加大家禽产业政策扶持的同时,近日河南、山东、重庆、广西等4个省(市、自治区)以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出台种禽场和养殖场补贴、企业收购加工补助等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0个省份陆续出台家禽生产扶持政策。现将河南等4省份扶持家禽发展的政策整理发布,供各地参考。

  河南省:(一)扶持种禽场和规模化养殖场生产。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和品种资源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每只种禽补贴10元。对单批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禽养殖场(户),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二)支持禽类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收储。

  对禽类屠宰加工企业在2013年4月25日至2013年5月25日收储本省禽类产品,按每收储1吨每月给予100元损耗性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山东省:(一)种禽生产补贴。省财政按每只种禽15元标准对祖代以上种禽场和家禽地方品种资源场给予补助。(二)支持增加活禽加工收储。对农业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储藏家禽产品每吨给予100元补贴。(三)减轻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负担。在疫情期间,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税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给予适当减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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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一)保护种禽生产。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或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助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0001只以上,补助120万元。(二)实施禽产品收储。5月31日前收储鸡肉和鸭肉5000吨,存储期限为3个月。市财政局对承储企业收储鸡肉、鸭肉的存储保管费用与流动资金利息实行定额包干补贴,在3个月存储期内给予定额补贴1000元/吨。(三)扶持规模养殖基地。今年市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特色效益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对家禽养殖业给予倾斜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种禽定额补助。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养禽企业,按照2013年3月底存栏的开产种母禽数量进行核定,每只定额补助2.5元。(二)贷款贴息。

  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养禽企业以及禽类加工企业,按照2013年5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新增的用于养禽和禽类加工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3个月的全额利息补贴,利率按现行人民银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

  近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落实中央和地方扶持家禽业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尽快将政策落实到家禽企业和养殖场户,保护家禽企业和养殖场户积极性,努力降低家禽业损失,促进家禽业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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