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庆斌
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成为社会各方争论的焦点。近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民承包地流转面积3.4亿亩,流转比例达到26%。总体上是平稳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以吸引投资、建设重点工程为名,无视农民意愿与权利,依靠行政命令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许多工商企业为获取最大利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剧了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存在盲目求大、求快倾向,超越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农民的接受程度,等等。所有这些,显然都有碍于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是农民财产的基础,也是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权益。健康有序的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如果土地流转不按章法、无序进行,不仅会妨碍现代农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笔者认为,推动土地流转既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发展,又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权益,着力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推进土地流转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核心的利益问题。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土地经营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户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30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
在推进土地流转中,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农民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推动流转。凡是出现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二是要保障农民最大利益。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必须通过学习培训、组织演练等方式,增强农民在土地流转谈判中的博弈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平等的参与主体。三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利益诉求。要注意农村中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比如有些中老年农民,已经习惯了传统的农业工作模式,对他们而言,土地不仅意味着收入来源,还意味着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情感牵挂。对这些群体,不能仅仅从经济角度考虑,必须充分尊重其意愿。四是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土地流转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农户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预。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流转土地,优先保障农民权益应成为“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