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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税起征点或调整 800元标准已30多年未变
发布日期:2015-01-03 11:19:00  浏览次数:13

    稿酬所得税起征点或调整 

  30多年未变 同期制定的工资薪金免征额早已由800元提升至3500元 

  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税起征点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标准显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税负严重影响了作家的创作热情,不利于文化市场发展,因此应对相关税制做出调整,尊重和支持创作者。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显著位置发布了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关于稿酬所得征税问题发表的观点,其中提到目前作家稿酬所得税起征点仍在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标准,对部分依赖稿酬收入维生的作家形成了一定负担。同时,由于目前的稿酬所得为按次计税,当作者长期没有收入而一次性获得稿酬时,税负与同等水平下的工资、薪金所得相比存在较大差别,使得稿酬所得较低者税负偏重,而稿酬所得较高者反而税负偏低。对此,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意味着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对沿用了30多年的稿酬所得税征收模式进行调整。

  稿酬所得税起征点沿用30多年 

  事实上,当年与稿酬800元起征点同时确定的工资薪金800元免征额目前早已经提升到了3500元。调查显示,关于作家的稿酬标准和税负高低一直在被舆论关注。不少人指出,在工资薪金个税起征点已提高至每月3500元的今天,作家稿酬的所得税起征点仍沿用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标准显然不合理,低稿酬高税负严重影响了作家的创作热情,不利于文化市场发展,因此应对相关税制作出调整,尊重和支持创作者。

  长期研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从目前我国税法对稿酬的征税方式看,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收入。每次稿酬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后进行征税;4000元以上的减除20%后的余额进行征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为了鼓励创作,我国税法对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给予了减征30%的优惠,因此实际税率相当于14%。另外与工资薪金不一样的是,我国对稿酬按照取得的次数扣除费用。也就是说,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稿酬收入的,每次都要扣除至少800元的起征点后再征税。例如,一个月取得两笔2000元的稿酬则累计可以扣除1600元的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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