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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出台再度热身 水价上调或迎来窗口期
发布日期:2015-02-02 09:30:00  浏览次数:12

    “水十条”出台再“热身”

 

  水价上调或迎来窗口期

   □记者 张磊 曲翔 北京报道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即将颁布的消息于2014年即已传得沸沸扬扬,但时至2015年却迟迟未能出台。在人们对“水十条”的热切盼望中,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于1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上调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业内普遍认为,污水处理费的上调或是为“水十条”的出台热身,并为水价上调提供了可能。

  首部全国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或为“水十条”铺路

  “水十条”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之后,我国又一项重大污染防治计划。据透露,“水十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的污水处理费一直在低位徘徊。国观智库发布的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32个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均价为0.81元/吨,其中12个城市高于均价,19个城市低于均价。污水处理费最高的南京(1.42元/吨)和最低的长春(0.4元/吨)相差近2.6倍,各城市间污水处理费排名,无论从人均水资源量,还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均没有规律可循。

  目前,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和政府补贴,其中政府补贴约占30%-40%。政府补贴不到位、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偏低,使全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处于亏损或微利状况,对进一步提升水质等提标改造项目带来较大资金困扰。

  事实上,此前全国多地已陆续出台《城镇污水处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针对污水处理收费和使用均作出了规定。但业内普遍反映各地制定的标准和办法均不统一,使得全国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处于“饥饱不一”的状态,特别是地方财力有限的广大中西部地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几乎陷入亏损。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就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条款作出规定,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26日,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再次联合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众多研究机构纷纷表示,污水处理费提高之后,广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吨水的服务费也有望随之增加,这对于污水处理全行业来说都是普遍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出台的《通知》是我国首部对全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作出的明确说明。而之前出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也是中央政府首次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分析人士认为,作为“水十条”“重头戏”的污水处理领域频频出台相关政策,或是为“水十条”面世铺路,“水十条”的出台“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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