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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优先保障社区菜市场等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2015-03-27 08:45:00  浏览次数:15

  随着《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实施,辽宁省将陆续建成社区菜店、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等零售网点,这些建设自然需要用地。基于此,3月20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落实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的一系列用地政策,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用地保障服务水平。

  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到2017年末,全省建设改造社区标准化菜市场1000个以上,社区菜店、连锁生鲜超市等各类农产品零售网点1万个以上,基本建成市民15分钟买菜商圈。

  在这一背景下,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新政,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规模、布局,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予以重点保障,对自建自营农产品生产基地给予用地保障,并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和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检验检测等建设用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差别化的供应政策。辽宁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冷链物流中心。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农产品流通市场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置换等方式安排农产品流通市场用地。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不得改变农产品流通业用途和性质。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市场,以促进农产品流通业发展。

  加强用地监管,规范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和完善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农产品流通业供地、用地信息,提供信息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重点,防止出现闲置土地和以从事农产品流通用地为名改变用地性质的行为。督促已供土地及时开发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业发展用地开发利用效率。(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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