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B2B网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党中央的战略决策,不仅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我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立足传承的根基。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息发展中,凭借着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和勤劳与智慧,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时至今日,我国农业文化遗产中蕴含的天人合一、取物有时、循环利用等许多理念,在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保护民族特色、传承文化传统中仍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当前,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为加强对我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农业部在对国内农业文化遗产现状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于2012年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旨在通过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探索传承的途径、方法,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
发掘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依托农业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对地方挖掘整理、省级管理部门审核上报的资料进行了严格评审,并经过网络公示,最终认定天津滨海崔庄古冬枣园等20个传统农业系统,为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以及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等方面具有显著特征。
向社会发布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旨在扩大其知名度,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为发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希望省级农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文化遗产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督,强化宣传推介,争取扶持政策,为发掘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遗产地政府作为遗产保护、传承的主体,要设立遗产标识,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加大挖掘保护力度。
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中国的具体举措。发布第二批遗产同时,农业部也将启动第三批发掘工作。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弘扬中华农业文化、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