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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鲜活农产品新规出台 蔬菜要种植远离污染区
发布日期:2014-02-22 09:25:46  浏览次数:15

 

三农B2B网讯 岛城生鲜农产品何时用上国际标准?这一直是岛城市民最为关心的话题。21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商务局蔬菜副食品办公室了解到,我市“菜篮子”建设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作为按照国际标准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要举措,《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青岛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新规”)近日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新规更重操作性,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同时要求更加严格。

 

蔬菜种植远离污染地区

 

新规分为蔬菜及猪肉两大部分,在蔬菜部分重点规定了新鲜蔬菜生产环境、种植、采收、包装与标识、贮藏与运输、批发与零售、消费、记录、追溯、召回、管理体系等各个环节涉及蔬菜质量安全的技术管理要求。

 

“蔬菜方面首重生产流程。”市商务局蔬菜副食品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中对于新鲜蔬菜的生产环境及种植流程、肥料和农药使用等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蔬菜基地应远离有“三废”污染的地区,且灌溉水源不受污染,尽量排灌分渠,避免串灌。此外,还需确保不受周围农田、果园、苗圃等农药使用的污染。

 

新规对于蔬菜种植的环节均有规范。在播种方面,要求留有少许样品和购种凭证。在防治病虫害方面,要求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方式。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防治,将农药残留降低到规定标准的范围。

 

蔬菜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蔬菜产品认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认证标志。交易场所方面,蔬菜应与水果、肉类、水产、畜禽等分区销售,同时单独设立净菜、包装蔬菜销售专区,推广净菜上市。

 

严禁猪肉场外批发

 

新规要求,除进入超市、专卖店、零售点、大型餐饮企业、肉品加工企业的猪肉在查验换证后实行直接配送外,其他应当在肉类批发市场进行批发交易,禁止场外批发。批发、零售猪肉的市场、单位及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并拥有符合要求的肉品冷藏设施。此外,批发市场应设有专职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做好肉品索证查验和电子台账登记工作,如实记录肉品质量及交易情况。

 

新规对于猪肉生产及流通过程的记录作出要求,规定档案文件至少保存两年。养殖企业应建立饲养记录档案,内容包括:品种及来源、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兽药使用及免疫接种情况、日常消毒措施、发病情况、实验室检查及结果、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屠宰企业应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生猪的产地、具体的养殖基地、数量、进厂时间、检疫证号、检疫日期、耳标号、检测情况、销售地点等。查验换证点应记录生产企业信息、检验检疫信息、来源信息等。批发零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档案,内容包括:猪肉来源、检测情况、交易信息等。餐饮企业和集体伙食单位应建立入货档案,对有关猪肉采购来源证明单证进行登记、存档。

 

市商务局蔬菜副食品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主要以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融入了部分出口农产品的国际标准,是一项法规性、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标准,为我市推动实施按照国际标准提升“菜篮子”建设保障行动计划,提供了标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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