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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政策 积极发展种养业家庭农场
发布日期:2014-01-03 08:25:49  浏览次数:13

三农B2B网讯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今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就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指导意见,摘要如下:


家庭农场(三农B2B网配图)


引导土地(含林地、水面)流转,落实用地政策。规模化土地优先流给创办家庭农场的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经营。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安排直接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用地,各项费用执行最低价。


强化财政支持。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的土、渠、路、电等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可用于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


加快人才培养。各地要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时要向家庭农场倾斜。省里每年组织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专项培训,纳入省中高级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范围。落实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


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农业减免税政策。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加强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对扩大用于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贷款给予贴息。各级财政应积极支持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把家庭农场纳入服务范围,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担保机构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优化农业保险服务。开展家庭农场综合性保险试点。针对家庭农场特点,创新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完善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家庭农场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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