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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擅调土地规划
发布日期:2013-12-12 08:52:05  浏览次数:10

三农B2B网讯 土地改革渐渐进入深水区,更要控制风险。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 《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称,地方不得借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在此之前不久,住建部和国土部刚刚“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并依法查处”。

 

一位接近国土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土地改革将慢慢进入落实阶段,以往集体用地流转、小产权房等存在争议的问题将逐渐有明确解决办法,但目前关键还在于控制风险,防止地方政府和企业借机圈地搞投机。

 

《说明》称,基本农田划定是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不得借机擅自调整规划。地方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不得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应当严格执行。

 

按照国土部的要求,各地在划定基本农田过程中,要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规定严格执行,如涉及基本农田调整,应依法定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借基本农田划定之名,为城镇发展或建设占用需要,未经批准修改规划,擅自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应予保留的耕地划出。严禁地方借机随意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说明》提出了对新划入基本农田的要求。新划入的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应为耕地,但四类耕地禁止新划定为基本农田。

 

这四类是:坡度大于25度且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或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耕地;未纳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的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易耕作、质量较差的低等级耕地。

 

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逼近18亿亩的红线。上述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有些地方迫于经济发展需要,会想方设法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和指标,一亩耕地和一亩建设用地对地方的GDP贡献显然后者效益更高。

 

“在土地改革的背景下,很多地方会巧立一些名目将农村集体用地、宅基地和耕地转化为经营性用地,这种现象需要引起关注。”这位人士说道,国土部也是出于对国家耕地的保护而出台明确要求,而四类禁止划入的耕地则是防止地方滥竽充数后,将位置好的耕地腾挪成建设用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近期接受专访时候也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3条底线是不能突破的: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农地必须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损害农民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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