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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制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发布日期:2013-05-26 07:53:40  浏览次数:15

  三农B2B网讯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有2亿多农民工生活在城镇却没有城镇户口。当前,建立农民自愿退出农村的机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而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农村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要让进城务工农民能够在城里买得起房,进而真正落户城镇,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就应该采取货币补偿或用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等方式,让农民自愿退出农村的土地,以此获得城里的房屋使用权。从近年来江苏、成都温江等地探索“宅基地换房”的举措来看,农民是得到了实惠的。

  其次,农村大量宅基地的闲置和承包地的荒芜,也需要创造条件,让自愿退出农村的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城市的保障。进城务工农民是愿意保留农村的土地权利还是自愿退出农村土地,选择用其置换城市的保障,应该由农民自己说了算,政府着重应在提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保障上下功夫,只要后续保障能够跟上,就不会产生像一些专家学者所担心的诸如城市平民窟等社会问题。

  再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后,也不需要保留两种身份。从农村空心化的现实情况看,真正在城里找到稳定工作并具有稳定收入的农民是不愿意再回到农村去的,他们不仅自己一心想留在城市,而且还想逐步把家里的老人和孩子全部带到城市。

  探索农民自愿退出农村,不是让农民放弃农村的土地、房屋、集体经济收益等财产权利,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城市公共财政承受力、公共服务接纳力的前提下,创造条件,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退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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