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不得问目的地挑客 车企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
拒之门外 新华社 图
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今天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实施,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据新华社电 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出租车司机
不得挑客拒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今天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
规范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使用包括“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用语。
此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中文标签不得在境内加贴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今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公告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公告要求,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有机产品”标签
不得随意标注
今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办法指出,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
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虚假信息、违规使用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办法规定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此外,对于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
将从严管理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日前公布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办法表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办法明确,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培训团组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所属单位、我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对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虚报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等违纪行为,办法要求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关注
“银保新规”今起实施
误买银保产品15天内可“反悔”
据新华社电 消费者在银行存款或者购买理财产品,却莫名其妙地被“忽悠”变成了“买保险”,近年来“银行卖保险”之类的银保渠道屡屡出现销售误导等乱象。
今日起,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将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最严的“银保新规”,从特定人群保护、引导银保业务调整、延长犹豫期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银保产品犹豫期延至15天
“存单变保单”、虚夸收益率一直是银保渠道投诉的重灾区,上当受骗的也往往是一些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
通知要求,对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必须由保险公司人工审核之后方可出单,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这意味着向老年人卖保险时,银行将不能当场出单。
同时,通知还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在扣费环节上,新规要求银行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
解读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在销售保险产品时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而不是短期利益,须明确身份,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如实向消费者推荐产品,尤其是免责条款和潜在风险。
让保险回归风险保障本质
为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转变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方式,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保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解读 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开发一些适合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发展长期保障型保险产品将是大势所趋。
禁与超3家保险公司合作
保险人员在银行网点驻点销售一直备受争议,这也是导致银保渠道销售误导乱象频频出现的重要原因,而“银保新规”则对“驻点销售”明令禁止。此外,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解读 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中小险企的产品很可能退出银行销售。新规将促进中小险企在产品、费率、其他渠道等方面进行创新。中小险企如果不能提供适合监管需求的产品并开拓新的销售渠道,被市场淘汰在所难免。庹国柱表示,保险公司应发挥好银行的渠道作用,优化产品结构,规范与银行的合作方式,在一种良性环境中,合作可以做到双赢。
医疗器械6月起分类管理
一次性针管纳入最严监管
据新华社电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颁布,共8章80条,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其中,一次性无菌注射器与心脏起搏器同被列入最严格的第三类监管。
此外,我国还将建立增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制度。根据条例,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10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条例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今日起 出租车司机不得问目的地挑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