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IT消息】北京时间6月23日消息,据外国媒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于日前制定并公布了《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办法还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办法》规定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根据新的办法,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还必须有至少持续两年盈利经历以及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等资格。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将针对持有外国资本的非金融机构颁布单独的规定。
对此,大摩认为,上述规定对中国的腾讯、阿里巴巴等互联网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将较为有限。
与此同时,大摩还认,上述新规定可能会使业界的领先公司产生较大益处。在大摩看来,这种业界主要领先的公司包括拥有支付宝100%股权的阿里巴巴集团,而腾讯也将会从上述新规定长期获益。大摩的这些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艾瑞的调查数据显示,支付宝和财付通约占中国网络支付交易的70%左右,可能会因为较小的参与方通常缺少财务实力而形成较高的准入门槛;另外,新来的参与方要想超越支付宝和财付通仍将需要很长的时间;
2、支付宝与其兄弟公司有着较好的合作,并通过这些合作在阿里巴巴网站以及淘宝等网站的交易提供了较好的网络支付服务;
3、上述新规定也表明,有关外资的相关规则仍未最终出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雅虎和软银共同持有阿里巴巴集团约80%的股份;而来自南非的一家媒体集团Naspers则持有腾讯35%的股权,很显然,外资相关的新政未出台之前,中国互联网业,特别是电子网络支付业务所受的影响仍将较为有限。
另外,在大摩看来,中国的网络支付市场正在蓬勃发展,2009年,中国网民中约有23%的人使用网络支付服务,而在两年之前这一比例只有16%。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未来三年内,中国的网络支付交易数量将会逐年增长50%至55%左右。而在大摩看来,支付宝大约占据了中国网络支付市场50%以上的份额,此局面也必将为支付宝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到目前为止,支付宝每日交易量约为5000万次,日平均交易金额也超过了12亿元人民币,大摩也据此认为,中国的互联网以及网络支付业务仍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这种蓬勃发展的势头所产生的影响仍较为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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