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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知晓南京转让高档住宅征1%土地增值税 市场反应平静
发布日期:2023-03-23 06:04:36  浏览次数:16
南京开始对高烧不退的楼市痛下杀手。南京市地税局近日宣布,将对转让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主要是高档住宅)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对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

所谓普通住宅,按照南京的标准,是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类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倍以下的住宅,而不符合其中任一条件的为高档房。而非普通住宅,则主要包括高档房与商业办公房。

在此之前,南京对于二手房转让的土地增值税一直实行的是自行申报。

南京市地税局规定,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而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分析人士认为,南京所规定的满三年不满五年减半征收增值税,而不满3年的全额征收,在不能提供原值及评估的情况下,将按房价转让总价1%征收增值税政策,相比上海更为严厉。因为同样的条件,上海的规定是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南京整整高了一倍。

同时,眼下的问题是,上述划定普通住宅的条件之一:实际成交价格标准系2005年制定———江南八区≥8690元/平方米、江宁区≥5100元/平方米、江北片区≥3700元/平方米,此后未作修改。但随着2年多来南京二手房价格的一路上扬,超过该标准的成为“非普通住宅”的原普通住宅比例已大幅攀升。

早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政策尚未落地,南京市二手房市场对这一新税收政策反应比较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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