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李岩起诉黄光裕、杜鹃夫妇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是国内第一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庭审不到一个小时,原告方在庭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由之前的155元增加至几十万元。法官因此宣布将择日再审。
原告代理律师张远忠称,更改诉讼请求是因为发现了新的证据材料,索赔金额不应该是简单的实际损失值,应以可得利益的损失来计算。
原告方认为:出售股票的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而在我国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内幕交易带来的损失难以计算,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纠纷从未立过案。此次立案并开庭在国内尚属首次,因此备受关注。
根据起诉书,原告李岩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0股,并于同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元卖出,共损失155元。张远忠认为,李先生的损失,不应简单按实际损失的155元计算,而应以可得利益损失来计算,其中还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和部分佣金、印花税、利息之和,估算出约几十万元,详细数额暂未知。而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近年来,在股票市场中,内幕交易屡有发生。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有分析人士认为,一旦原告胜诉,当时多数股民在中关村低位时割肉离场,因此此案的索赔额很可能高达数亿元。 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