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终于领会苹果IPHONE商标案还没完 称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审请求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首页轮播图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终于领会苹果IPHONE商标案还没完 称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审请求
发布日期:2023-01-13 08:12:20  浏览次数:18

【报道】5月6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美国苹果公司在“IPHONE”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中败诉。新通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获得“IPHONE”第18类商标权归属。但苹果日前表示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审请求。

苹果IPHONE商标案还没完 称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审请求

苹果在发给媒体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我们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复审请求,本公司将继续坚决保护苹果商标的合法权益。”

事件前因后果

2002年10月18日,苹果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号“IPHONE”商标,核准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核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等商品上。

2007年9月29日,新通天地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第号“IPHONE”商标申请,申请在国际分类第18类仿皮、牛皮、钱包、小皮夹、皮制绳索地等商品上使用。

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后,苹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苹果公司主张,其“IPHONE”商标在第9类移动电话机商品上已经取得极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理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商标局经审理后作出(2012)商标异字第36529号《“IPHONE”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因不服第36529号裁定书,苹果公司随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请求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3年12月16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号《关于第号“IPHONE”商标复议复审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苹果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商标评审委员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而苹果公司针对其“IPHONE”商标提交使用证据绝大多数形成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且数量很少,故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故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指出,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案件中,认定引证商标是否驰名,一般应当以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的状态为准,并且要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因素。本案中,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7年9月29日,而苹果公司对其“IPHONE”商标提交的使用证据大多形成于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后,而且根据苹果公司的陈述,被异议商标于2007年6月才问世,并于2009年10月才在中国大陆市场正式销售,因此,苹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IPHONE”商标于被异议商标申请前达到驰名程度。故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