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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中国气象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气象预报
发布日期:2023-01-09 14:25:53  浏览次数:14

【报道】5月1日消息,中国气象局对2003年《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办法显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非法发布气象预报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今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显示,本办法所称公众气象预报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天气现象、云、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降水、能见度等气象要素预报,以及日地空间天气现象、太阳活动水平、地磁活动水平、电离层活动水平、空间粒子辐射环境、中高层大气状态参数等空间天气要素预报。

办法规定,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若违反该办法,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将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援引新京报报道,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张钛仁称,各类商业天气APP和微信的公众号在获取气象台站的预报后,经过包装和加工向民众传播,这是允许和鼓励的,不会关闭。但如果个人发布的气象信息通过公众渠道(微博认证号、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并被证实为谣言,且达到一定传播数量,就将被追责。

另外,传播虚假气象预报、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等,将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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