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片源源不断、诉讼源源不断、赔偿源源不断——近日,酷6网再次因涉嫌侵权被告上法庭。视频网站何以侵权问题频发,是“用户劣根性”所致,是广告商的推波助澜,是法律监管不力,还是因为视频网站自身发展之困?
侵权行为频发所为何
频陷侵权门的酷6网再次被推上被告席。近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状告酷6网侵犯著作权,理由是酷6网在未经允许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在网站上传播其享有著作权的动画片。《葫芦兄弟》、《黑猫警长》、《宝莲灯》等多部知名度较高的动画作品涉及该案。
这是继中国电影集团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和华谊兄弟分别以侵权为名起诉酷6网之后,酷6网又一次遭遇侵权指控。
其实,不仅酷6网,视频网站一直是侵权问题重灾区。去年8月至今年6月,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中,全国版权执法部门联合公安、电信等部门共查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148起,其中行政处罚466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6起。其中,悠视网因侵权遭点名批评,腾讯等网站也被警告。
纵观视频网站诉讼案件,播映新片-侵权-赔偿-再次播映-再次侵权-再次赔偿,似乎已成为每部影视作品逃不出的命运怪圈。视频网站侵权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用户劣根性”成借口
一旦遭到诉讼,视频网站总是拿“网友上传、运营方只提供存储空间服务”来推责,或者是以“网友擅自上传,数量庞大,难以审查”作借口,将“避风港原则”运用得淋漓尽致。
“普通用户没有兴趣去分辨自己观看的视频究竟是否为盗版,他们更关心流畅度、清晰度等和用户体验有关的问题。”某互联网公司高层称,中国互联网多年来的不规范经营,无形中形成了“用户劣根性”。
搜狐公司CEO张朝阳也曾表示,用户没有版权意识的巨大惯性,某种程度上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阻碍。
用户正版意识不强,广告商也在推波助澜。广告商的如意算盘打得很清楚,同样一部电影,在电影院和电视上打广告,显然要高于视频网站。不过,在商言商,广告商考虑广告回报率,选择性价比高的进行投放无可厚非。可问题在于,广告商在视频网站投放电影广告前,并不会关心这些电影是否购买了版权。
有了广告商的投入,视频网站既能赚得银子,还能赢得用户流量,盗播、套播等侵权行为当然乐此不疲。
侵权数额难确定
近年来,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我国出台了多部司法注释、范例性文件,明确了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比如,2010年法院裁决酷6网赔偿华谊兄弟经济损失3万元。但法院对赔偿数额上总是存在不确定。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往往会综合考虑涉案作品性质、公映时间、侵权持续时间、被告的经营规模及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最后酌定一个数额。
“这一赔偿数额,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做到合情合理,但若放到整个视频网站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很难说这一赔偿数额是低了还是高了。”海淀法院民五庭法官助理吴园妹表示,“权利人会说,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太低了,难以折抵视频网站侵权的获利,导致影视作品侵权行为不断;侵权方又会说,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太高了,网站难以承受,不利于新兴视频网站的发展。”
作为居中的裁判者,法院只能艰难地在两者之间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既要合理保护又不能过度保护。
因为侵权成本不高,所以在遏制视频网站侵权行为方面显得有点“不够分量”。
盈利模式之困何时破
“大多用户还没有建立起对视频网站品牌的忠诚”。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表明,视频网站基本上80%的流量来自搜索引擎,只有20%来自对视频网站的主动访问。但在太平洋彼岸,走正版化路线的Hulu的用户平均在该网站则能停留253分钟。
国内视频网站逐渐意识到正版化内容能增加用户粘性,于是纷纷加入争夺影视剧等独播权的战斗中。
乐视网以2000万购进《后宫》;《新还珠格格》由搜狐视频用3000万的高价购入;而电视剧《浮沉》更是以单集版权百万元,总成交价超过3000万元再次刷新国内电视剧市场网络版权的价格记录。
高昂的版权费用,对搜狐、新浪等“膀粗腰圆”的视频网站来说,尚能承受,但长久以来都难以盈利的小视频网站,根本无法拿出同等的实力去争夺版权,只好继续走“旁门左道”赚些银子维持生计。
其实,无论是炒作影视剧版权费,还是盗版等侵权行为的泛滥,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国内视频网站盈利模式的不明朗。视频网站只有找到一条持久的盈利模式,才能保障视频网站的可持续发展。而这个难题,国内视频网站已经找了很多年,还将继续找下去,只是,切忌再走入侵权、价格战等“岔路”上。
艾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