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消息 2月20日,中金所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办法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的消息,在通知中,股指期货合约乘数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在交易细则相关内容调整之后并没有发生改变。
为此,和讯第一时间连线了长城伟业期货总经理袁小文,她认为鉴于期货交易投资者的不成熟以及期货虚拟程度较高的现状,12%的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比较合理,这样可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加强市场的稳定。
袁小文表示,其他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基本上在5%、6%左右,超过8%的不多,但是因为中国期货交易中的投资者尚不成熟,而且相比较其他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虚拟程度也比较高,所以把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定位12%比较合理,因为这样既可以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够加强市场的稳定。
但有人认为12%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袁小文表示,这种说法并不科学,因为不变的只是交易保证金标准,保证金的数额是变动的。她介绍说,期货交易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两种。初始保证金是投资者在第一手交易时缴纳的保证金,其数额由当日的盘面价格决定;但是只要投资者开始交易,那么保证金就开始变动,因为盘面价格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至于投资到底应该缴纳多少交易保证金,则由当日结算价来决定,如果初始保证金不够,第二天会由投资者账户扣除补缴,如果多了则会返还到投资者账户。 同时,袁小文还提醒说,交易保证金只是履约对信用的担保,所以尽管交易保证标准规定是12%,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期货公司会根据投资者的信用等级采用不同的标准,有的投资者只需要按照12%缴纳,而有的投资者则可能需要按照17%或者是18%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