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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晓得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备受争议 如何确保有效实施?
发布日期:2022-12-21 20:04:49  浏览次数:13

 

文/温泉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终于落地。

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这距此前2015年12月28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过去了半年多。

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一直在持续地被讨论,并且从4月14日开始,互联网金融领域正在经历为期一年的全国范围内的专项整治。

暂行办法的出台,结束了网络借贷没有行政监管的野蛮生长的时代。在各界看来,暂行办法总的来说承认了网络借贷平台(也即P2P平台)的合法地位,比预想中更严。但是,暂行办法当中的一些规定有的依然存在争议,特别是关于网贷限额的规定。

关键改动

8月24日,在新规发布的第一时间,盈灿咨询将征求意见稿与暂行办法进行了细致比对,发现暂行办法当中重点数据有的有所变更,同时,有些条款更加严格,有些条款则更加宽松。

以下为盈灿咨询对比全文:

1重点数据变更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监管细则正式稿有六处数据发生了变更,原来征求意见稿未对登记备案时间做出要求,但是正式稿要求平台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对“小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一平台个人最多借款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100万元;不同平台个人最多借款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最多借款500万元。P2P网贷平台的整改期由原来的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减少了6个月的时间。

2趋严的条例分析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监管细则正式稿趋于严格的条例有三条,均为P2P网贷平台的“禁止行为”。正式稿新增禁止行为“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禁止发售的理财产品新增“金融产品募集资金”;禁止借款用途新增“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

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备受争议 如何确保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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