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认真研究,及时调度各地农作物、畜牧业、农业生产设施受强降雨、干旱等灾情影响情况,财政部于8月12日下达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3省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亿元,用于对受灾地区在洪涝、干旱、台风灾后购买种子(苗)、化肥、农药等所需物资,以及修复灾后农业生产设施等给予补助,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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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认真研究,及时调度各地农作物、畜牧业、农业生产设施受强降雨、干旱等灾情影响情况,财政部于8月12日下达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3省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亿元,用于对受灾地区在洪涝、干旱、台风灾后购买种子(苗)、化肥、农药等所需物资,以及修复灾后农业生产设施等给予补助,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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