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世网7月12日消息(锁俊杰)昨天,一家名为“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对外发布声明,称无锡永中软件软件有限公司违法销售永中office。针对此事,永中软件向计世网发来以下声明:
此前,我公司已经多次公开表示:无锡永中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永中office的著作权,永中软件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office问题。为避免此种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言论扰乱市场,蒙蔽舆论,我公司特对相关问题再次做如下声明:
一、关于“永中”商标的问题。
“永中”商标注册在无锡永中科技成立以后,其所有权理应属于无锡永中科技所有,2002年的董事会决议对此也予以了明确,曹参本人也签字予以确认。但以曹参为代表的外方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使用永中科技的资金,将商标非法注册在美国永中科技名下。对此,永中软件及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将动议清算组和人民法院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而“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称永中商标为其所有也违背客观事实,实际情况见如下官方公布信息(附图)。
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目前合法持有“永中”42类、38类注册商标,注册号分别是:、,社会各方均可以进行查证。 “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永中”字号和注册商标的质疑显然是毫无事实根据事务,目的是混淆视听,实现其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
二、永中软件的成立合法合规,不容质疑。
2009年末永中科技因资金链彻底断裂濒临破产、员工团队面临被迫解散,外方股东在艰难时刻轻言退出。经过多方努力,2010年1月,中方股东最终依照公司章程通过合法程序,推动由永中科技象征性出资1万元、华软投资基金出资2500万元在无锡高新区共同设立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永中科技以知识产权的共享为代价换取对其51%的控股权,同时永中软件全面接受原有研发团队和研发任务,从而实现以永中软件为平台,继续永中品牌及永中Office的发展。永中软件依法被核准设立,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并开业至今,其成立合法合规,任何人或机构在未经司法或行政裁决的前提下进行合法与否的判定都是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和亵渎。
三、永中软件合法取得著作使用权,对永中office的销售完全合法,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
按照《公司法》及永中科技的《公司章程》,明确确定了永中科技开发永中Office过程中的所有的知识产权属于永中科技,同时在法院对永中科技的资产评估时,也已明确将全部知识产权评估为永中科技的资产。因此,永中Office的所有知识产权合法归属永中科技所有,任何第三方(包含永中科技的原股东)除非得到永中科技的授权,否则不能使用。
永中软件在成立之初就与永中科技签订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永中科技则相应获取了永中软件51%的股权资产对价。按照合同,永中软件有权使用永中科技正所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并规定在此基础上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归永中软件所有。由于永中软件已按约履行了《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中需要履行的条款,按《合同法》规定,不论永中科技是否破产或拍卖,永中软件对永中Office全部知识产权均拥有合法使用权。况且,破产拍卖时永中科技持有的知识产权和永中软件的股权将一并被拍卖,最终的权利将被竞拍成功者获得,其也必然成为永中软件的股东,至于著作权的处分,显然与曹参和“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毫无关系,“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更无权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并在中国大陆进行销售。
综上,永中软件对永中office的销售完全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非法销售问题”;相反,若“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新版本的永中集成Office 2011,则构成严重的侵权行为。
四、流言必然被事实消灭,违法者必将受到严惩。
曹参及“百慕大永中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不顾事实,歪曲真相,从事了诸多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我公司将与永中科技中方股东及相关司法机构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并对其包括非法占有商标、侵占海外销售权利金、恶意诽谤等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公司相信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那些妄图攫取国有利益的外资蛀虫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本公司衷心的希望广大公众和媒体明辨是非,不要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主动抵制和谴责个别人员的非法行径,为国家民族软件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