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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懂得法院微博“形散神不散”“粉丝”众多
发布日期:2022-05-19 22:27:40  浏览次数:9

“庭审的录像向当事人公开吗?原被告能要求自留一份吗?”

“您好!庭审录像是向当事人公开的,可到法院申请查阅。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要求,庭审录像列入档案管理,不提供复制。”

这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新民网微博上与网友matin的一条对话。网友提问、法院答疑,这种形式不拘、内容严谨的对话已成为上海法院微博“开张”以来的鲜明形象,使得不少网友主动成为法院的“粉丝”。

从2010年10月起,上海市高级、中级和区县三级法院以及铁路、海事等专门法院全部在新民网上开通法院微博。网民只要登录各级法院的微博栏目,便可看到这20余家法院发布的即时信息,还可将其添加为关注,成为法院的“粉丝”。法院微博开通后,庭审网络直播预告、文字图片新闻、案例说法等数百条短小精悍的法院信息在微博上频频亮相。对不少群众提出的申诉要求和对判决结果的疑惑,法院微博也作出了耐心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示,司法公开与民主既是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在当前信息化条件下,法院更要积极依托科技手段,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助推司法的公开公正、便捷高效。

  法院微博与网友互动频繁

  调查

网友meditator因交通事故,造成骨折及大出血,对诉讼期限不是很清楚,于是在自己的微博上提问:“诉讼有效期限是事故一年内还是治疗结束后一年?”这条帖子被网友转发给上海法院的新民网微博。一天之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就主动回复说:“应在治疗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起诉。”据统计,每天网友发给上海法院微博的司法咨询都有数十条,各级法院都积极认真解答。

记者登录微博发现,上海法院微博不仅热心答疑解惑,还主动精心策划,与网友共织“围脖”。2010年12月2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微博平台上组织了一场关于旅游纠纷的微博互动。网友代表、旅行社代表等与法官面对面交流,同时通过微博平台对现场交流进行实时更新,网友可以对法官观点加以评论,也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现场的法官提问。

“请问旅游者因购买假冒伪劣的商品,或因商品价格过高等,能否找旅行社索赔?”网友“封刀看海”提问说。旋即,黄浦区法院的微博“冒泡”了:“要看是在哪里购物。若是旅行社指定的消费地点,则可以向旅行社索赔。若是自己去购物,则要看旅行社是否尽了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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