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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到二〇二五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超五成
发布日期:2022-05-06 18:33:28  浏览次数:13

  为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到2025年,总体上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省委农办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若干意见》,从工作目标、省级统筹、支持方向、具体要求等9个方面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旨在更好发挥土地增值收益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工作目标方面,辽宁省将按照逐年递增、分步实施原则,综合考虑各地区财政实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等情况,以市为单位,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2021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2%,以后每年递增不少于2%。到2025年,全省计提达到10%以上,总体上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省级统筹指从各市按差异化比例分别进行统筹。省政府从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计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中统筹一定比例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和财力薄弱县(市、区)乡村振兴。分年度省级统筹比例为:2021年至2022年沈阳市12%、其他各市20%;2023年至2025年沈阳市6%、其他各市10%。原有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统筹政策不变。

  支持方向上,重点用于5个方面12项内容。一是保障粮食安全,支持现代种业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4个方向。二是加强乡村建设,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等4个方向。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农村教育、农村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等2个方向。四是支持用于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五是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在具体工作要求上,辽宁省明确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动态监控,做好预期收入和收益研判,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做好整体测算,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有效衔接,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对农业农村投入切实增加。同时,各地要把握好收用节奏,防控债务风险,并完善核算办法,规范资金的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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