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1、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本市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针对不同类型的住房困难居民,本市已经建立了廉租住房(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面向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动迁安置住房(主要面向旧区改造中的中低收入动迁
家庭)等住房保障政策。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增加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到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这一政策建立后,本市将基本形成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对于提高实有常住人口管理水平和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基本特点是:
(1)保障层次更清晰。广泛意义上的公共租赁住房还应包含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鉴于这些租赁住房已有专门的规定,《实施意见》提出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增加新的内涵外,也涵盖了现行的单位租赁房、人才公寓、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等政策性租赁住房。
(2)保障对象更广泛。公共租赁住房既向符合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居住困难居民供应,还向符合条件的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住困难居民供应,住房保障对象从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更广泛。
(3)运行方式更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安置住房是主要依靠政府筹集房源、实施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部分资金、资源和优惠政策,由专业机构按市场机制要求实施投资经营管理,同时也鼓励有条件单位(含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并经营管理。
(4)房源供应更适配。按照满足基本居住和阶段性居住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筹集小户型住宅和集体宿舍,简配居住设施,在房源居住成本和居住条件方面提高了适配性。
3、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经营方式?
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用“市区联手、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方式。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统筹规划,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区(县)政府是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县)政府组织和扶持一批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房
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运营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着重体现公共服务的功能,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经营,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优点是什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了广大市民的居住问题,但租赁市场以自然人出租为主,从事住房租赁的经营性机构很少,仍存在结构性供求矛盾,居住的安定性较差。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主要优点有:
(1)住房的适配性更高,公共租赁住房可提供大量适应青年职工需要的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
(2)居住的稳定性、安全性、可靠性更高,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支持的专业机构经营管理,提高了租赁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能够提供相对租期稳定、安全可靠、清洁卫生的租赁住房;
(3)社会管理服务方面配套健全,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可在户籍落地、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配套政策。
与此同时,本市正在研究修订《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着力解决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鼓励单位经营租赁住房,保障承租人权利,促进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