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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算晓得滴滴诉自媒体案获赔10万元 赔偿金将用于公益活动
发布日期:2021-12-31 20:29:49  浏览次数:13

近日,滴滴出行起诉自媒体侵权案有了最新进展。2015年,刘某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涉嫌侮辱、诽谤滴滴的文章或评论。滴滴2016年6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定刘某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判决刘晓飞赔偿滴滴公司经济损失费10万元,并在其涉案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0日发布声明。

刘某随后一直拒绝执行,直至近日刘某与滴滴经过协商,已把10万元赔偿给滴滴出行,滴滴表示,这笔赔偿费用将用在公益活动中。

 

2015年10月起,刘晓飞通过“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多篇带有侮辱性、诽谤性词语的文章或评论、精选留言,极大的损害了滴滴出行的声誉, 降低了社会公众对其服务的评价。对于刘某的这种行为,滴滴公司于2016年6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其侵权行为,删除其在微信公众号“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中发布的侵权文章,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并赔偿相关费用和经济损失费。

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判决刘晓飞赔偿滴滴公司经济损失费10万元及合理支出32510元,并在其涉案的两个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10日发布声明,消除其侵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判决书生效。

同时,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还认为,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人的名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

2021年1月,上诉人刘晓飞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8民初19392号民事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审理。因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据了解,因刘晓飞就该案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滴滴公司依法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判刘晓飞连续十天在公众号道歉,如果不执行,法院会选择报纸公告判决结果。刘晓飞担心连续十天道歉影响粉丝选择拒绝,最后,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判决结果刊登在《法制日报》上。

近日,记者从滴滴公司了解到,目前滴滴公司已收到刘晓飞对该案的赔偿款10万元。滴滴公司负责人称,这笔费用将用在后续公益活动中。

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赵占领律师表示:“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相关的名誉权纠纷也随之大量增加,倍受各界关注,主要原因在于自媒体缺乏传统媒体的严格的采编流程,部分自媒体所发布的文章内容未经核实,甚至故意捏造事实,导致企业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加上不少自媒体借助社交平台进行传播,导致侵权结果在很短的时间内进一步扩散,给企业名誉造成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很多企业不得不诉诸法律,巨额索赔案件频发,一方面说明企业的法律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自媒体行业也需要加强规范,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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