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公司今天发布公告称,经内部调查,原迅雷高级副总裁於菲在任职期间,存在多项不当行为,涉嫌利益输送。
这其中包括,迅雷集团与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协议并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协议中也存在多处显失公平和有损公司利益的条款。
迅雷集团与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协议内容包括:迅雷的义务包含需要每天、无偿、免费提供3000万迅雷UV流量给迅雷大数据公司,按照每个UV20-30元的行业均价,总价值相当于6-9亿元。
这意味着,迅雷集团每天需要都要给迅雷大数据公司价值6-9亿元的流量。
与此同时,迅雷集团对迅雷大数据公司给予单方面品牌授权,可以终身免费使用迅雷公司品牌,以迅雷名义从事任何事情,并且可以不通过迅雷知晓、不给迅雷以董事会席位。
与此同时,迅雷占股下降至%,并失去董事会席位。
对于上述内容,迅雷都并不知晓,也未被告知。
迅雷指出,上述不平等条款是在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於菲在担任迅雷法务部负责人过程中签署的。
根据目前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看出,於菲当时为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迅雷法务负责人、迅雷政府关系负责人,却同时对迅雷大数据公司有非常大的控制权和利益关系。
根据公开资料,相关利益企业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大股东是於菲,个人持股达到%,而且该合伙企业的GP天津葆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也是於菲100%控股,即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30%迅雷大数据公司投票权均由於菲实际控制。
另外一家股东企业深圳市紫米谷网络科技合伙企业的GP也是於菲百分百持股的天津葆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深圳市紫米谷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持有的10%迅雷大数据公司股权的投票权也由於菲掌握;另外一家天津市瑞趣科技合伙企业的股东里有疑似於菲的亲属於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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