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报道 文/麻晓超
有迹象表明,苹果和百加的专利纠纷如今闹到iPhone 6遭禁售、苹果起诉北京知识产权局的程度,是始于当事双方最初沟通上的误解。
北京知识产权局5月份裁定苹果iPhone 6侵犯佰利享有的手机外观设计专利,责令苹果停止销售iPhone 6,苹果此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针对北京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诉讼,法院已受理,这一系列事件引爆了国内外舆论。
该案涉案专利号为“”,专利申请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获授权时间为2014年7月9日,该专利发明人为徐国祥,专利权人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后者为深圳市百分之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分之百数码)的全资子公司,即国产手机百加手机的设计方。
在查询相关资料时发现,有迹象表明,佰利(或者百加手机)最初并没有“起诉”苹果侵权的打算,相反,是想确保不遭受来自苹果的“佰利抄袭iPhone 6”的指责,但或许是因为沟通上的误解,苹果率先向法院起诉佰利并索赔经济损失,引致双方针锋相对。
迹象一
时间倒回到1年半前,2014年12月初,彼时是佰利和苹果纠纷最初进入公众视野的时间,也是国产手机百加为更多国内用户熟悉的时间,当时百加手机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如今回看过去,一切误会和祸端始于此。
百加手机官微2014年12月1日披露了该公司发给苹果的一封律师函,称:“不需要抱大腿,但需要一个澄清事实的机会。在iPhone 6发布前,曾尝试通过邮件方式和苹果公司沟通,把可能侵权的信息告知苹果,未果。”
律师函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2日,正是苹果发布iPhone 6(当年9月9日)前一周的时间。
律师函中称,“据我们通过公开渠道初步调查的信息并进行法律分析后得知”,iPhone 6外观有可能落入佰利公司中国专利申请号为.9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为避免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希望能与贵方进一步沟通,“我们相信”,同为移动信息设备设计生产者,在尊重对方合法权益基础上的善意沟通,“有助于我们化解潜在法律纠纷”,实现良性竞争,期待贵方答复。
百加手机的上述行为和言论当时似乎并未引发像如今一样的热议,其原因可能在于,当时舆论大多认为名不见经传的百加手机在借机宣传自己,哗众取宠,同时也不认为百加握有实质的可起诉苹果的证据。
时隔一周后,百加手机发布了第二条微博:“继公布了此前与苹果公司沟通的信函及外观专利,澄清百加没有抄袭iPhone 6,媒体与网民误读百加将起诉iPhone 6侵权,此报道不属实。百加手机向来尊重苹果公司的创新,了解苹果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态度,针对此次设计撞车一事,我们期待与苹果公司共同诚邀媒体给予澄清,消除误会”。
从措辞上来看,百加第二条微博避免使用了“苹果可能侵权”的字眼,改用了“设计撞车”一词,还用“沟通的信函”一词替换了上一条微博出现的“律师函”。
从内容上看,第二条微博主要说两点重要信息,第一是说明一周前的微博内容在于“澄清百加没有抄袭iPhone 6”,“媒体与网民误读百加将起诉iPhone 6侵权”,第二是强调希望的结果是:与苹果共同邀请媒体给予澄清,消除误会。
结合措辞和内容推测,百加的初衷很可能是怕iPhone 6发布后苹果指责甚至起诉百加侵权,想赶在iPhone 6发布前公开说明此事,占据先机。
可百加这一番“小心思”不但被苹果误读,最终还被证明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没事找事”——苹果直接使出了诉讼手腕。
迹象二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到的一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公告显示,在百加2014年9月2日向苹果寄送律师函后,苹果2015年4月27日向百加发出催告函,要求百加要么书面确认iPhone 6没侵权,要么向法院提起(针对苹果的)专利诉讼,但百加一直无任何回应,也没有诉讼维权,因此苹果请求法院确认iPhone 6没有侵权,并判百加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等。
简单地说,上述描述的内容是在说:苹果告诉百加方面,要么起诉我,要么别到处嚷嚷我侵犯了你的专利,百加方面既没起诉,也没搭理苹果,结果苹果直接起诉百加了,不但要求法院确认iPhone 6没侵权,还向百加索赔。
就上述事实来说,在面对苹果强硬的“要么还我清白、要么起诉我”的表态时,百加选择不回应且不采取进一步行动,似乎也很好地证明了初衷并不是要起诉苹果。
综上所述,至少有两个迹象表明,因为某种原因,苹果误读了百加的意图,以致如今事情发展到禁售和行政诉讼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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