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总算明白中消协发布共享单车押金立法建议: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中国新农村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总算明白中消协发布共享单车押金立法建议: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
发布日期:2021-12-02 04:57:52  浏览次数:4

【报道】12月20日消息,中消协今日发布“关于对共享单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建议”。中消协认为,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对于押金,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

中消协指出,目前,一些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挪用押金、预付费的情况比较突出,造成大量消费者押金难以退还。在推动解决消费者现实问题的同时,中消协认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是从制度层面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治本之策。

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就小鸣单车提起公益诉讼,中消协对此表示支持。中消协提到,今年以来,连续发生多起共享单车、网约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消费者押金、预付费后,将所收资金挪作他用,在运营不善或停止营业时,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

中消协在今日发布的意见中指出,押金是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押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企业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预付资金是消费者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预先交付给企业用于自身消费的资金,其使用应遵守合同约定。

中消协认为,因押金、预付费法律属性上有所区别,建议采用不同管理制度。对于押金,采取“预授权”冻结制度,防止押金流入企业资金账户,保证资金安全;对于消费者预付费,采取资金存管或者保证金提存制度,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同时,建议从资质限定、合同规制、履约担保、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制。

中消协在具体建议中表示:

1、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行政部门许可。

2、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当与用户订立书面合同。

3、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金的,应当采取由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进行“预授权”冻结的方式。

4、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用户预付资金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保证保险、银行信托、第三人担保等不可撤销的担保。

5、用户交纳预付资金的,有权自交费之日起15日内要求退款,且无需说明理由。

6、用户交纳押金或者预付资金的,有权要求解除押金“预授权”或者退还预付资金。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