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在OKCoin币行网上购买比特币,在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领取失败,经协调未果后,冯先生将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乐酷达公司向冯先生注册账户发放比特币现金个,驳回了冯先生要求赔偿16万余元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
原告冯先生诉称,其在被告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OKCoin币行网上购买了个比特币,按照被告乐酷达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和8月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冯先生应获得个比特币现金。
而后,冯先生按照比特币现金领取公告进行比特币现金提取时发现,该网页“领取”按钮已消失,导致领取比特现金失败。
法院审理后认为,比特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冯先生的诉讼请求,存在合同法上的依据。乐酷达公司应当按照前述站内通告的内容向冯先生发放等额的比特币现金。但原告关于赔偿比特现金价格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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