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12月11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中小企业局获悉,昆明市已于上月发布了关于鼓励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昆明市力争在2至5年内,使20家中小企业纳入云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点培育对象,同时使在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达到10家,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以上。
5年内力争上市10家
据悉,昆明市将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对中小企业实行滚动培育。力争30至50家有上市意向的企业入后备资源库,各县(市)区(含省市工业园区)力争2至4家,国家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力争有5至7家企业入后备资源库;同时,每年还将重点组织50家以上的中小企业进入普及培训期,10家以上基本具备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推荐培育期,两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辅导培育期。力争在2至5年内,有20家中小企业纳入云南省创业板上市公司重点培育对象,10家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另外,昆明市有关部门将参照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适当降低门槛,每年从昆明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中确定10家左右企业进入拟上市企业名单,这些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企业和市属企业经筛选审查合格公布后,可享受该意见规定的有关鼓励和扶持政策。
登陆创业板奖励百万
为实现上述目标,昆明将动用“真金白银”扶持企业。对经审查确认公布,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将按分阶段支付的办法给予1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支付了首期费用的,每家企业资助5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中国证监会受理的,每家企业资助50万元。对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融资金额在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昆明市将对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下或等值外币的,则对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创业板以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也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意见与鼓励上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较优政策执行。昆明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昆明市辖区的,也可参照这一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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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建上市“绿色通道”
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昆明市拟构建了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募投项目,发改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应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备案、核准、环评或转报手续。对拟上市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环保评审、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工商登记等事项,一旦进入审批“绿色通道”,也将加快工作进程。昆明市还将切实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必要的还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不过,对企业争取上市期间享受的项目补助,若中介机构进场操作3年内仍未实现上市的,除全额收回项目补助金外,对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享受的项目补助也将一并收回;对企业争取上市期间享受的项目补助,因自身原因停止上市和迁址市外的企业,将立即停止执行优惠政策,并退还已享受优惠政策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上市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缴财政,并取消企业各种政策性扶持及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