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河南省调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环球农业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河南省调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发布日期:2021-11-17 18:41:32  浏览次数:13

  从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河南省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有了重大调整,种植、养殖等部分设施农业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根据过去的政策,设施农业严禁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然而,近年来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传统农业正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用地需求也发生了变化,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也提出新要求。目前,全省设施农业用地共92万亩。为适应设施农业发展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政策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方式,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支持力度,以满足设施农业用地需求。

  根据新的政策,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要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同时,河南省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按照过去的要求,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关联设施用地,数量上不能超过15亩,占用地规模的比例不能超过3%。如今,用地规模大幅度放宽。作物生产的服务和直接关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15%。畜禽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50%。露天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15%,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20%。工厂化水产养殖的直接关联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用地规模的20%,确因生产需要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25%。



附件: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