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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十条措施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21-08-05 11:51:03  浏览次数:3

  近日,福州市出台《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从党建引领、建强堡垒,培育人才、训强技能,盘活资产、科学运营,因村施策、创新模式,用好土地、激活流转,统筹资金、加大支持,践行普惠、金融助力,强化担当、压实责任,加强跟踪、奖惩并举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宽强村富民渠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并针对具体举措划定责任单位,确保十条措施落实到位。

  《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大在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组织乡村振兴试点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参加农村旅游、特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题培训,发挥乡镇党校及教学点、“中心+基地”等培训阵地作用,联合省内外高校及优秀培训机构举办示范培训班,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系列培训,推动千名“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业务培训全覆盖。

  《措施》要求,继续推广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资产经营、资本运作、综合创新等5类18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深入开展村集体所属资产、资源全面清查,引导扶持特色乡村,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产业,支持“三品一标”认定及品牌创建工作。同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对村集体创办的经济实体发放贷款,支持村级集体发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途径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一次性予以总金额70%的补助(最高30万元)。对评上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给予市级专项财政奖补10万元;对评上四星级的乡村旅游村给予省级财政专项奖补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开发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等集体经济发展实体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促进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同时,扩大村级“金融助理”的覆盖面,为村集体担任金融顾问,助力村集体资产有效保值增值。

  《措施》强调,全市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整合资源、规划推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县(市)区委书记领办的基层党建项目,纳入县、乡、村三级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纳入县(市)区委书记、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建立健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的联席会议、调研、定期通报等相关制度,实行一月一汇报、一季一通报,形成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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