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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孙雷作专题辅导
发布日期:2021-08-04 18:10:10  浏览次数:11

  《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24日,市农业农村委举行《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学习会议,听取市人大农业农村委主任孙雷关于贯彻实施该《条例》的专题辅导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黎而力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

  孙雷作《为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专题辅导报告,围绕《条例》的25条主要内容,作了精辟深入的解读。孙雷在报告中指出,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该《条例》是在国家尚未出台上位法的背景下颁布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我国最早的家庭农场主出现在上海松江区,2007年,松江积极探索家庭农场模式,多次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并写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上海为家庭农场立法,具有先行先试的首创精神,这将有助于解决上海家庭农场推广的瓶颈问题,是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黎而力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上海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相关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主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在更高水平上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二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条例》,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增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法治意识,要指导各级家庭农场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把握《条例》规定和要求,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家庭农场合法权益。三是做好《条例》的实施配套政策。市农业农村委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各涉农区,对照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各涉农区、镇贯彻落实《条例》和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条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要及时梳理、研究,及时解决,确保这项制度红利惠及家庭农场。

  本市9个涉农区的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市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计财处、产业发展处、市场信息处、质量监管处、科教处、种业管理处、农田建设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畜牧兽医处、农机化处、渔业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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