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共农业农村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切实发挥部属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作用的意见》(农党组发[2019]52号)精神,在征求全所各部门、各支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中监所修订印发了《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10条严禁33条不准规定》(以下简称《严禁不准规定》),进一步以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自2021年制定印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工作10条严禁(不准)规定(试行)》以来,全所各部门、各党支部认真遵照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要求有了更深刻认识,能够切实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坚决执行各项严禁不准要求,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修订的《严禁不准规定》印发后,中监所将组织全所各部门、各支部强化学习教育,督促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执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做到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改进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马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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