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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才能种粮
发布日期:2021-08-03 01:34:06  浏览次数:24

  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紧紧结合河南省实际,总结固化近几年土壤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了细化、拓展和完善。

  “《条例》增加了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预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确保河南省粮食安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处长刘书强表示,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河南省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体系,以污染高风险区域耕地土壤为重点,每年布设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点位,按照“监测-预判-处置”的思路,精准管控耕地土壤环境风险。

  同时,《条例》还突出预防为主,刘书强说,一是细化明确新改扩建项目土壤污染防渗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对建设厂区进行防渗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储油库项目落实防渗处理要求。二是细化明确未污染土壤保护,加强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另外,严禁向荒草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刘书强强调:“下一步,我们将组织有关力量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惩重罚,形成震慑,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河南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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