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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发布日期:2019-03-12 08:46:00  浏览次数:3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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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文洪瑛

    “受农村土地、金融等要素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以及农民金融知识相对匮乏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农民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贡献度依然较小,离广大农民的期盼和生活富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从绝对数来看,城乡财产性收入差距大。”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孔发龙介绍,2018年全国农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仅为342元,远低于城镇居民人均4028元的财产性净收入水平。从相对数来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小。2018年全国农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仅为2.3%,远低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占可支配收入10.3%的比重。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应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作为促进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支点,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为此,孔发龙建议,“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集体产权改革、激活用活农村要素资源,为使农民的土地、房屋等成为可以抵押、转让、出租、入股的金融资产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在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孔发龙建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权”抵押贷款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贷款范围,有效释放农村土地等要素的金融杠杆潜能,推动农村“资产”向“资金”转变。同时,加大政策支持和金融产品创新力度,拓宽投资渠道,让更多的农民通过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获得股息、利息、分红,使农民的收入多元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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