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认证信息(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未完善,请登录后完善信息登录
 《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实施 - 三农网
Hi,你好,欢迎来到三农网
  • 产品
  • 求购
  • 公司
  • 展会
  • 招商
  • 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农业科技化 找商家、找信息优选VIP,安全更可靠!
《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实施
发布日期:2018-06-05 18:05:00  浏览次数:4

  新华社贵阳6月5日电(记者 刘智强)5日,《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大数据发展应用中,数据的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和服务提供者等安全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大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责任单位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实行加密等安全保护,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数据依法进行脱敏脱密处理。违反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大数据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规定,安全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职责明确、意图合规、质量保障、数据最小化、最小授权操作、分类分级保护和可审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控性、可靠性和可核查性。

  同时,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审计制度,规定审计工作流程,记录并保存数据分类、采集、清洗、转换、加载、传输、存储、复制、备份、恢复、查询和销毁等操作过程,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分析。

  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内容、重点、目标、方式和标准,将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公安、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管理诚信档案,记录违法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共享平台管理。

VIP企业最新发布
全站最新发布
最新VIP企业
背景开启

三农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信息全部为用户自行注册发布!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需用户自行承担信息的真实性,图片及其他资源的版权责任! 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 QQ: 1130861724

网站首页 | 实时热点 | 侵权删除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法律责任 | 网站地图 ©2022 zxb2b.com 三农网,中国大型农产品交易电商平台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6996 SITEMAPS | 鄂ICP备14015623号-2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