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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发布日期:2018-04-27 09:36:00  浏览次数:7

  本报讯(记者毛晓雅)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农业农村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充分认识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修法的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培训,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与服务,是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

  准确掌握法律精神,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改,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建设的新内容,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践探索的新成果,作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新规定,修改幅度较大,新增内容较多。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系统干部、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要逐条逐款、原原本本认真学习法律,深刻理解法律修改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为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学习法律要特别把握严格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丰富合作社合作领域和业务范围、保障合作社平等的法律地位、确立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地位、建立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机制、强化合作社政策支持等重点修改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七五”普法计划。要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带头人和合作社联合社带头人轮训,重点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现任理事长集中培训,采取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网络课堂等新形式,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法治思维、善于经营管理、掌握先进技术的带头人。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采取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注重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报道。

  通知指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机构改革,依法抓紧建立或调整完善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主要职能、成员单位和工作规则,为确保修改后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地要积极推动制定或者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注重完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的政策法规,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资源要素入股、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等,做好立法与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效衔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法指导扶持服务,着力加强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引导合作社加强章程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管理,完善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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