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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脱贫,谨防跌入“福利陷阱”
发布日期:2018-04-25 11:24:00  浏览次数:6

  施维

  不能简单认为拔高标准就是为贫困群众好,也不能期望所有贫困群众都能达到与其他群众无差别的同等生活条件。脱贫要坚持高质量,关键是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脱贫人员能够稳定实现发展增收,不返贫,而不是给钱给物越多越好,盖楼住房越大越好。

  到西部某贫困县采访,来到一移民搬迁小区,只见一栋栋漂亮的三层小楼一字排开,屋外雕梁画栋,屋内装修一新。当地工作人员介绍,这个小区的村民都是扶贫搬迁户,每栋小楼造价20多万,政府补贴十几万,贫困户自己掏数万元,就可实现居住条件大改善。笔者有些疑问:作为扶贫搬迁,这样的房屋修建标准是否有些高了?工作人员回应道:谁说贫困户只能住“贫困”的屋子了,他们也有权利住好房子,这是让他们在居住标准上一步迈入小康生活。

  这种说法,看似很有道理,但实质上却误解了中央脱贫政策的本意。修建标准过高的房子,固然能够让贫困群众更好改善居住条件,但是这种盲目提高扶贫标准的做法,不仅加重了财政的负担,也增加了群众的负债,对于其他地区扶贫搬迁也是一个不好的示范。

  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并不鲜见。在一些地方脱贫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认识误区和扶贫倾向: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让群众能够稳定脱贫,不过是中规中矩完成了“规定动作”,但是提高标准让贫困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是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并不违反规定,反而是“政绩”,更能体现对脱贫工作的重视。于是乎,出现了不少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提高扶贫标准的做法。有些地方把“义务教育有保障”变成从学前到大学全程免费,把“基本医疗有保障”变成看病不花钱,把“住房安全有保障”变成住大房……

  这种做法看似提高了贫困群众各项福利保障和生活水平,但是也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首先,贫困地区的扶贫资源是有限的,把标准定得过高,用增加的扶贫资源搞缩小版的“大水漫灌”,那就是扶贫的“形象工程”,必然会挤压其他地区扶贫的资源,影响整体脱贫攻坚进程和成色;其次,过高的标准,容易把贫困户的“胃口”吊得很高,那样贫困农民就会陷入“福利陷阱”,出现争当贫困户的现象,也会对非贫困人口造成“悬崖效应”,出现社会规则失序,引发新的不公;另外,很多地方“拍脑袋”决策时定下过高的标准,后期常常难以兑现,即使一时兑现了,也不可持续,还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导致群众不满。

  今年全国两会时,就有政协委员指出,他们在基层调研时了解到,基层反映“不满意”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部分贫困户不满意,认为政府还应该给得更多;二是一些边缘户不满意,因为政策“悬崖效应”太大,不公平。这都是一些地方盲目拔高脱贫标准、过分吊高群众胃口导致的“后遗症”。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央反复强调要坚持现行标准,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诚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不一,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中央的标准上略高一些,但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能搞层层加码,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尤其对于“两不愁、三保障”的综合脱贫标准,必须要科学合理地理解、落实好。现在,“两不愁”基本都能实现,关键是“三保障”。保障基本医疗是能有地方看病,小病、常见病能看得起,而不是说看什么病都不要钱;保障义务教育,重点是降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而不是上什么学都不花钱;保障住房安全,要求是不能住危房,而不是说都要住大房子、好房子。不能简单认为拔高标准就是为贫困群众好,也不能期望所有贫困群众都能达到与其他群众无差别的同等生活条件。脱贫要坚持高质量,关键是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脱贫人员能够稳定实现发展增收,不返贫,而不是给钱给物越多越好,盖楼住房越大越好。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变,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会长期存在。作为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贫困人口规模大,扶贫标准要与基本国情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不能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情。应当看到,我国现行的扶贫标准能够达到全面小康生活的基本要求,在国际上也是一个高的标准,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也是非常不容易的。眼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不能盲目乐观,更不能过分自大,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牢牢把握脱贫标准,坚持科学扶贫、长效脱贫,扎扎实实地打好这场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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