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访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市长高建军
本报记者 张培奇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确权面积超过80%。“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最核心的关键。”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市长高建军介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明确“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将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聚焦制约“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封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列入全市农村改革重要内容,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保护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但总体来看,传统农业效益低下、农村土地市场不健全、土地资源开放利用有限、配套支持政策不到位、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土地质量效率下降等问题依然存在。“破解这些问题,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将进一步激发农村活力。”高建军建议,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调整完善对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赋权,防止土地撂荒、地租过快上涨;加速推动土地流转,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鼓励和引导城市资本下乡、返乡农民工创业,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同时,建立返乡农民工创业专项基金,并在金融、土地、用电、培训和社会保障方面予以优惠,制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保障流转土地的农户和经营者双赢;出台社会化服务的规范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组织化管理机构,提供指导性服务,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结合。”高建军认为,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政策,对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用地,停车场、厕所、餐饮等配套用地,应实行更灵活和宽松的管理政策,不断加大土地保护投入,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建立市场化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激励机制,防止土地的非农用侵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土地整理,化零为整,提高土地、水利等农业设施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