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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协调发展城镇格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10:05:00  浏览次数:5

  

  从世界城市化发展形成的城市格局规律看,城市群是各国城市化的主体空间形态,都以较少的国土空间聚集了较多的人口和要素,形成了较大的产出,是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地区,也是最具创新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地区。我国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以5.2%的国土面积,聚集了我国23%的人口,创造了39.4%的国内生产总值,还形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平均每年上升1.04个百分点,2016年底城镇化率已达到57.4%,还处在30%—70%的较快发展期。由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还有2.7∶1的较大差距,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也相对较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向城镇化地区集聚居住的动力和趋势还难以改变。据预计,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到2030年,城镇化率将达到70%左右;未来15年,我国还会有上亿人口从农村转移到城镇地区特别是城市群地区就业和居住。

  我国城镇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也在不断调整完善过程中。目前已形成663个城市、20117个建制镇的城镇格局,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一批城市群开始发展壮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重庆、成都、郑州等一批中心城市辐射作用日益增强,一批新兴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节点支撑和辐射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

  为科学引导我国城镇体系的构建,《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以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导向要求,国务院陆续编制发布了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一批城市群规划,希望通过城市群的发展,在城市群内部形成核心城市和其他城市、小城镇合理分工、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城镇格局。虽然我国城镇体系构建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城镇体系不合理,规模结构、空间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条件以及管理能力不适应的矛盾依然存在,一些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一城独大现象更加突出,城市病问题也更加普遍。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群在我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的主体地位,通过城市群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更好发挥城市群内部不同城市和小城镇相对密集分布、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显著、分工协作关系紧密的优势,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落实上述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群发展的规划引导,尽快完成城市群和都市圈规划,并根据城市发展规律合理确定城市群和都市圈的范围,防止盲目扩大范围。二是要强化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现代交通、信息、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网络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发挥基础设施网络对城镇合理布局和分工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三是要在统一市场、公平竞争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城市间分工协作关系,在优化并发挥好核心城市辐射功能的同时,把核心城市的非核心功能疏解到其他城市或小城镇,形成功能互补的协作关系,更好发挥城市群内部城市和小城镇的协同效应。四是要建立健全城市群内部城市和城镇间跨行政区的协调机制,统筹考虑一些具有跨区域影响、需要共同规划应对和相互补偿合作的问题,形成整体合力。五是要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划定城市群需要保护的绿色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环保基础设施,形成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城市群绿色可持续发展。

  (摘自《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出版,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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